河南新砥柱律师事务所
service tel
0398-2188899
站内公告:
新砥柱律师,新时代选择!选择新砥柱律师,就是选择了一个专业的律师团队。
律所动态当前位置: 首页 > 律所动态
快递放到便利店代收点,丢失需负责吗?  时间:2024-03-20 09:53:04

    刘先生是一名教师,家住陕州区某小区。近年来,刘先生网购了不少衣、鞋、文具等生活日用品,因为上班期间不方便接收快递,他便写了自己家里的地址。快递到达时,刘先生就让快递员把包裹放在小区便利店。按照以往习惯,便利店不签收,一般把包裹放置便利店处。一天下班后,刘先生到小区便利店拿快递时,却发现包裹不见了,其认为便利店需赔偿自己的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便利店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责任自己承担

   本案中,如果是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便利店签收,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刘先生已经同意由小区便利店签收快递,所以快递公司没有责任。刘先生让便利店代收快递的行为属于无偿的委托保管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刘先生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便利店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失就只能自己承担。

881454bc4e8fddc4025806faca734075.png

律师说法:责任该由谁承担

    随着网购的流行,小区居民网购的物品越来越多,可快递送到小区了,业主不在家怎么办?不少快递公司的做法是将物品送至小区附近的代收点处,以便业主回来的时候自取。如果是便利店代收快递,最好与业主有约在先,对委托代理事项及风险程度明确约定后,这样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明确了。快递尽量本人签收,尤其是贵重物品可以让快递员改天送达,如果确实需要请人代收,最好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以防止出现问题时丧失追究责任的权利。

    便利店是否承担责任,这主要看代收点是否为有偿服务。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对应的委托合同不同,相应的责任义务也不同。

    如果代收点无偿代收,则与收件人之间属于无偿保管合同。因代收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代收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失只能由收件人自己承担。

    如果代收人有偿代收,则与收件人之间属于有偿保管合同。那么代收点在快递代收及保存期间,有承担保管好包裹不遗失、损坏的责任。如果发生遗失或损坏,则需要按照货物价值进行协商赔偿。这样一来,刘先生的损失,便利店应该有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