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08年5月,陈某与江某登记结婚。陈某经营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平常喜欢收藏古董字画。2015年12月,陈某到外省参观学习,发现自己珍藏的一幅古画不见了。经询问江某,得知江某已将该画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
陈某出差回来,得知此事十分生气,因为这幅古画的市价为300万元左右。陈某认为,古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方面出售,遂找到李某要求撤销该交易。请问:陈某的说法正确吗?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归一方单独所有的情况下,无论哪一方购置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对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是涉及重大共同财产的处置,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以维护家庭的财产权益。当然,一般的、小额的及归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可以由夫妻一方自行处理,比如购买一件衣服、请他人吃一顿饭等。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置重大财产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
本案中,江某擅自将字画出售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李某是否属于善意取得、交易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因素。由于江某与李某的成交价格为100万元,而这幅古画的市场价格高出成交价的三倍,这种交易显属于不公平交易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陈某可依法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
【律师提示】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家庭大宗财产,另一方如何维权呢?
(1)及时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返还财产。当然,当事人应当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逾期即视为放弃权利;(2)为防止第三方恶意转售或者转移财产,在起诉时可向法院申请保全,依法查封该财产;(3)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是共同所有的房屋,并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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