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暴事件可以说层出不穷,网暴造成的伤害从未停止:如江歌被杀案中,江歌身亡后其母亲一直被网暴;如寻亲孩子刘学洲被亲生父母两次抛弃,又被各路网友指责网暴,选择轻生;如被保研到华东师范大学的粉色头发的女学生,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而离开了人世;如武汉教师校内开车碾压学生致死!被撞孩子母亲却被网暴,从24楼一跃而下……
网暴真的是没有后果的吗?不,江歌的母亲以侮辱、诽谤罪将谭某、林某告上法庭,最后谭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而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2023年2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网上开庭,9月25日在北京进行线下开庭;9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国家将严厉打击网络暴力犯罪。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律师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网上对他人公然谩骂、恶毒攻击,属于侮辱;编造无中生有的情节散布,属于诽谤;明知自己在网上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以获取更多点击量、浏览次数或者被转发次数,情节严重时,要负刑事责任。
该怎么判断自己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呢?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如果构成违法犯罪,要承担什么后果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何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情节严重的情况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后,根据《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仅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律师建议】
人生只有一次,没有彩排,没有预演,请在每一次抉择时谨慎前行。网络发言要慎重、客观、公正、善意,保护他人也就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