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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打赏过万?法院判了!  时间:2024-04-07 11:16:54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智能终端加速普及。未成年人上网行为日常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虚拟充值消费等行为时有发生,由此导致的纠纷也屡见不鲜。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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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以张先生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的账号在某短视频平台成功注册。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该账号的用户在平台内进行直播打赏次数超100笔,累计金额10万余元。充值行为集中发生在凌晨1:00至4:00之间。

       张先生声称系自己7岁的儿子,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手机注册、实名认证账户后,在平台进行大额直播打赏。张先生认为其儿子小张系未成年人,其打赏行为与年龄、智力不适应,并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短视频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打赏款项。

       庭审中,该公司调取了账号在打赏行为发生时发送的弹幕、账号关注的内容、点赞对象等,主张从账号使用情况来看与未成年人的行为模式不符,无法证明账号实际使用人为小张。

       经法庭多次向张先生释明,需补充提交充值行为系由未成年人小张作出的相关证据,但张先生未能补充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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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虽然主张涉案账号系其儿子小张使用,但是涉案账号实名认证主体为张某。从关注的账号内容、打赏的主播类型等来看,与未成年人行为模式不相符。

       在法院多次释明的情形下,原告亦未积极举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账号实际使用人为未成年人,原告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

       在涉及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案件中,许多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并通过成年人的账户进行支付。主张充值打赏行为系由未成年人作出的,需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亡羊补牢不如防患未然”。家长应从根本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看护和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科学用网、预防沉迷。家长从根本上加强对未年人的看护和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科学用网、预防沉迷。家长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保护自己的支付密码,充分履行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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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成年人恶意退款的行为不可取,也行不通。成年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大额直播打赏后,不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应当全额买单。若利用未成年人身份恶意申请退款的话,不但在技术上难以得逞,甚至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