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2年,法院判决洪某偿还李三借款,判决生效后,李三据此申请执行洪某与妻子黑某的共有房屋。黑某觉得被人欺负,心生不爽,于是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并要求“先析产再执行”。法院经过审查,未支持黑某的要求。现实中,我们如何才能避免这种窘境呢?
【律师分析】
在生活中,我们作为夫妻一方,因配偶的个人债务,共有房屋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我们该怎么办?怎样才能将共有部分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首先明确一点,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共有财产的。但是应当及时告知共有人。对此,共有人有以下选择:
1、与配偶进行协商分割共有财产,分配方案需经债权人认可。之后的查封、扣押、冻结将不会涉及共有人的财产部分。
2、共有人提出析产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将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毕后,法院对共有人的查封、扣押、冻结将解除。
3、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析产诉讼,对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法院对共有人的查封、扣押、冻结亦将解除。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
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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