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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盼】疫情当前,小心口罩“陷阱”  时间:2020-02-24 11:02:37

 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使口罩不仅成为时下的必备品,更成为当下的“硬通货”,凡进超市、坐公交、出入公共场所等都要求戴口罩。戴口罩可以过滤粉尘、病毒、飞沫,能有效地防止病毒的感染,戴口罩不仅仅是对个人的保护,更是对公共安全的守护。在口罩成为当下“硬通货”的同时,有些人利令智昏,以口罩为“陷阱”,不惜以身试法。

                        

一、疫情当前,总有人发国难财,请你檫亮双眼。

在举全国之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百姓急需口罩的迫切心理,把口罩当成了“摇钱树”。通过非法制造、贩卖假口罩,回收旧口罩,诈骗等等非法手段牟取不义之财。截止2月13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共侦办涉疫情制售伪劣产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件3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38名,刑事拘留355人,捣毁犯罪窝点389个,查扣假劣口罩1630余万只。

案例一:上海市警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捣毁一处制造假口罩窝点,该窝点自行加工生产10余个品牌的普通口罩,对外宣称为“医用防病菌口罩”,并在网店销售。警方现场查获假冒口罩10万余枚,涉案金额超过100万,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平顶山市一家大药房将平时销售3-4元的口罩调价20元,不仅售价远高于市场,还不提供采购发票。当地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罚款150万元。

案例三: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出售口罩为名通过网络诱骗他人购买进而骗取钱财,事实上,黄某某并没有口罩可供出售。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国家及时出台法律文件,打击有法可依。

上述种种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法律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等犯罪做出明确规定:

1、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2、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3、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4、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律师郑重提醒: 

现在,绝大部分的口罩生产商已经复工,产能效率已达90%以上,随着口罩产量的逐日提升,“口罩荒”将会得到缓解请大家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发现上当受骗或违法行为,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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