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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阳】好事没办好,成为被告 律师巧办案,驳回诉求  时间:2021-03-22 08:54:53

九月份的焦某,心情很焦躁。因为他好心帮朋友办事,一分钱也没挣,事情办成了,却当上了被告。接到诉状后,焦某一头雾水,立即去找律师。

由于他参与的不多,知道的也不多,更主要的是他手头没有任何证据。律师经过抽丝剥茧式的询问后,给他列出了一串串的问题清单,就像福尔摩斯破案一样,让他回去了解事实和搜集材料。几天后,焦某又去,还带着有关的知情人,终于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原告闫某想买车,让做二手车买卖的弟弟帮忙,并将车款交给弟弟。弟弟想用钱,就想分期付款买车,省下的钱他自己用。他从厂家将车联系好后,通过其发小张某找到了焦某帮忙。刚好焦某有个朋友开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可以做分期贷款手续,焦某遂带着原告、原告弟弟及张某一起到其朋友开办的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贷款买车合同。贷款到账后,焦某根据原告弟弟的指示将款项付给厂家,原告弟弟让其发小张某前去厂家将车开回来。车开回来后,在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交给了原告弟弟,原告弟弟为该车购买了保险。由于都是熟人,也是帮忙,交车时没有让原告弟弟写任何东西。孰知原告弟弟收到车后,并没有交给原告,而是将车抵押到别处借款,导致原告付了全款却见不到车,还要偿还银行贷款,此时原告的弟弟也没有了踪影。思前想后,遂将焦某及汽车销售公司告到法庭,要求交付车辆,赔偿损失。

事实弄清了,但如何让法庭相信以上事实?为此律师颇费了一番脑筋。最后律师决定,申请张某和为闫某弟弟抵押贷款的出借人出庭作证,并提供了闫某弟弟为该车购买的保险单,以证明焦某系接受闫某弟弟委托买车,车买回来后已经交付给闫某弟弟的事实。庭审中,律师巧妙询问闫某怎么认识焦某,怎么签订的购车合同,都有谁在场,车款付给谁了等等问题,闫某支支吾吾,不能自圆其说。最终法院认定了焦某主张的事实,驳回闫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闫某没有上诉。

【李律师说法】 

经济交往过程中,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我们亲眼看见的、亲耳听到的或者亲身感觉到的事实是客观事实,但只有证据支撑起来的事实才是法律事实。法院审理案件,不会依照人们的直观认识来判定案件事实的真伪,只能根据查明的法律事实来进行裁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交织着大量合同法律关系,在没有出现纷争之前我们普通民众感知不到。一旦纠纷出现,可能对簿公堂时方恨忘了保留证据。也正是由于我们在合同法律关系建立之始权利义务不清、履行过程没有保留关键证据导致合同相对方认为有机会可乘,导致纷争的恶化。为了尽量避免纷争出现及恶化,防患于未然,必须事先保留完备的与法律事实有关的证据,做到客人来了有酒肉、敌人来了有枪炮。

本案,如果在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前让闫某写一份委托书,在交付车辆时,让闫某弟弟书写一份收条,或者拍照录像,本案可能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