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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雷兵】一方婚前借款用于婚礼,另一方有还款义务吗?  时间:2021-10-10 12: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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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案例

王某在一次相亲活动中认识了刘某,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王某在一家公司做行政主管,之前在老家盖房子已花光所有积蓄。刘某的父母离异多年,从小随母亲生活,她生性单纯,一直期待有一场浪漫、温馨的婚礼。

2015年7月,王某向朋友赵某借款12万元。2015年8月,王某与刘某登记结婚。为兑现自己的承诺,王某用借来的12万元置办婚宴及出国旅游。

2016年8月,刘某收到法院的传票,这才得知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与刘某共同偿还借款12万元并支付利息。刘某表示了异议,称该笔借款是王某婚前所借,应为王某的婚前个人债务,其没有偿还的义务?那么,刘某的说法对吗?

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由其自行承担偿还责任,与配偶无关。但是,如果一方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后,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王某在婚前向赵某借款12万元,由于借款全部用于置办婚宴及出国旅游,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直接相关,因此,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债务,赵某可以向王某和刘某请求偿还。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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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男女双方在举办婚礼时,不要跟风盲从,大操大办,而是权衡自己的经济条件量力而行。一旦因结婚而举债,可能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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