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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玉】业主可以解聘物业公司吗  时间:2022-04-20 17:13:00

业主起诉要求解聘物业公司的纠纷并不鲜见,但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相关案例

2016年11月28日,甲物业公司与乙小区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甲公司为乙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8月17日,乙小区业委会以入户征求意见及电话调查方式,对是否解聘甲物业公司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向甲物业公司发出通知一份,要求解除合同并撤出小区。后乙小区业委会因该物业合同纠纷起诉甲公司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责令甲公司腾倒其占有的乙小区物业房屋。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乙小区业委会对解聘物业公司的入户及电话投票结果没有达到法定条件,故对业委会要求解除与甲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关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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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释法

    对业主而言,解聘物业公司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呢?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解聘物业服务人,首先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符合表决条件后,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解聘物业服务人仅需达到全体业主和面积的1/3。此外,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否则因此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业主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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