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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雷兵】企业经营者如何避免触犯拒执罪?  时间:2022-04-20 17:15:38

企业经营者如何避免触犯拒执罪?

一、拒执罪概念及量刑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行为。

    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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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拒执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四、五条的规定,主体有以下三类:

(1)列为被执行人的个人,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负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2)列为被执行人的单位,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其他非被执行人员。比如案外人教唆被执行人,或与被执行人事先通谋策划,事后共同参与并实施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行为的,会被认定为共犯。

2、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人民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所作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负有履行义务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3、主观方面

    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必须执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而故意拒不执行,希望通过拒不执行的行为,以满足自己或单位的非法利益。

4、客观方面

    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实施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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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有效避免触犯拒执罪

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本律师建议如下:

1、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企业经营者应当认真学习《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关于本罪的规定,树立守法意识。

2、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时,理当善意、真诚地与申请执行方认真、细致、耐心沟通,奉行至圣先师仲尼的“无讼”理念,尽可能不打官司。一旦遭遇诉讼,在法院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企业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绝不能阻碍法院的执行工作。如果想方设法地转移、隐匿财产并企图抵赖债务,那么就极有可能触犯本罪。

3、判决、裁定生效后,要谨慎处理企业财产

    在院判决、裁定生效后,企业在履行完判决、栽定确定的给付内容前,应当慎重处置企业财产。实务中、如果有重要紧急的债务要履行,建议在判决、裁定生效前履行,不宜拖至该诉讼判决、裁定生效后履行,以免引发此罪的刑事风险。

4、不要随意为他人提供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因此,亲友、客户或合作伙伴借钱请求企业提供担保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5、不得非法处置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本罪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联系十分紧密。实务中,很多人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目的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也就是说,本罪的行为表现往往就是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这些被管制的财产。这就导致很多情况下非法处置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构成刑法上规定的“想象竞合犯”。

6、协助执行义务人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因此,对于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企业,应依法积极协助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不可拒绝协助执行,更不可与被执行人合谋串通抗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