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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与无效  时间:2022-04-20 17:25:28

【案情回放】


        有这样一个案件,甲因经营车辆运输向乙借款40万元,约定利息为每月3%。到还款期后因甲无力偿还,乙将甲的车辆扣押,用于抵账,但未对车辆的价格进行协商。后乙否认扣押甲的车辆,仍然以借款40万元提起诉讼,并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这里有两个法律行为需要注意,一是借款40万元的法律行为,二是扣押并用车抵账的法律行为。通过第二个法律行为,由于没有留下证据,导致甲白白损失了一辆车,而乙却白白得到一辆车。如何能使甲不受损失或者挽回损失,这就要从民法典中找依据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两种使之失去效力的情况,一是撤销,二是无效。关于撤销,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行为。关于无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为严重欠缺生效的条件而导致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情况。民法典分别规定了四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四种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分别有重大误解、欺诈(包括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导致显失公平。无效的法律行为分别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虚假表示民事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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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前边说的案例来说,借款的法律关系是清楚的,而且也没有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不符合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条件,关键是扣押并用车辆抵账的行为。扣押车辆的行为属于强迫性的行为,在扣押后要求抵账并且没有就抵账数额进行协商,最终还拿原借条起诉,对甲是明显不公正的,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甲有权要求撤销该抵账行为,并且由乙返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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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求撤销是有期限的,民法典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但是对于存在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则没有期限限制。

由哪个机关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或者确认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自然不必多说,关于仲裁机构,必须由合同约定,仲裁机构才有权管辖,同时排除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所以仲裁机构是否受理,要看是否有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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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消灭,一定是要按照协议履行的,像前边谈到的案件,甲一旦丧失了撤销权,可能会让其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当您遇到需要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定要及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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