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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桥】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能否单方变更孩子的姓氏?  时间:2020-04-08 23:26:37

【陈桥】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能否单方变更孩子的姓氏?(图1)

案情简

小杨(男)与小李(女)婚后育有一女,取名杨笑天,因两人性格差异很大,生活中矛盾冲突不断,后双方经过协议自愿离婚。约定杨笑天随母亲小李生活。离婚后不久,小李将女儿姓名改为李笑天。小杨得知后不满,要求恢复女儿姓名,遭到了小李的拒绝。小杨一纸诉状将小李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恢复姓名。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小杨的诉求。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那么,法院支持小杨的理由是什么呢?

【陈桥】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能否单方变更孩子的姓氏?(图2)


律师释法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显然,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如果擅自更改孩子姓氏的应为无效,应当重新恢复孩子的原姓氏。

【陈桥】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能否单方变更孩子的姓氏?(图3)

【律师观点】

离婚后,尽量不要对孩子的姓名进行更改,这样容易产生纠纷。如果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共同协商处理。如果孩子已经成年,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并且由孩子自己来决定是否更改。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陈桥】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能否单方变更孩子的姓氏?(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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